通 知
关于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与类别
2013年我校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60人。
2.留学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至48个月,具体学习期限以留学国家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留学期限一般为6至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申请人研究工作需要由双方导师协商意见确定。
派出时间以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及留学院校或导师要求为准,一般当年申请,当年派出。
3.资助内容
国外院校或导师提供(或免除)在外学习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极少数前往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果其学科专业确实为国家、学校急需且接收院校或导师不能提供(或免除)学费,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学费资助。
二.选派原则
选派一流的学生,到世界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
三.选派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学校工作需要,愿意学成后回国或回校工作。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身心健康。
4.申请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申请人还需满足该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6.申请专业须符合我校指导性要求,申请院校的综合排名原则上为世界前三百名以内。
(二)外语合格标准为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三)申请类别要求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员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及青年教职工。
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条件:
①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处分记录;
②前三年学分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课程;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
③已经取得2013年免推研究生资格者,需征得接收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同意;
④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学费资助或免学费证明。
⑵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①应为我校在读硕士学生,原则上以应届硕士毕业生为主;
②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③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学费资助或免学费证明。
⑶青年教职工申请条件:
①具有硕士学位;
②工作认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③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攻读联合培养博士: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以在读博士生一年级学生为主。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优先选派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属于我校优先支持选派学科专业或新兴学科专业。
2.留学院校综合排名或国外导师学术影响力高的申请人。
3.申请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
4.同等条件下,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高、数量多的申请人。
5.外语成绩高的申请人。
6.国内外导师有合作科研关系或国内导师推荐并联系的联合培养申请人。
四、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附件2),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系)统一将报名表提交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106室),同时提交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其电子版、申请人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中文)、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对外联系
2012年11月11日至2013年3月19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后研究机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
3.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31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系)。2013年4月1日,学院(系)审核汇总后统一向选派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关于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http://www.csc.edu.cn)。
4.评审上报
2013年4月12日以前,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5.基金委评审、录取
2013年4月,国家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5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6.派出
2013年6月起,办理派出手续。
五、几点说明
1.申请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期限。
2.如通过学校推荐申请我校合作关系院校,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我校提交书面承诺,录取后不得放弃。
3.录取人员经学校评审考核,被选定为我校预备师资者,应在派出前签订《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国家公派出国预留师资协议书》。
联系人:王克
地 址:国际交流中心106室
电 话:029-87080185
E-Mail:gongpai@163.com
附件:1.我校优先支持选派学科名录(参考)
2.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
3.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汇总表
公派研究生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附件: 1、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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