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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 2023-2024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科研实体及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23-2024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 号)要求为做好我校 2023-2024 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基表一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SJ1)

基表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二、统计区间

2023 9 1 日至 2024 8 31 日。

三、任务分工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以各学院、科研实体为责任主体进行填报,由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协同配合,完成审核、汇总、上报

工作。

(一)各学院、科研实体负责基表三、四、五、六的具体填报工作,数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基表一、基表二以及基表三的设备清单,并对其它基表中涉及的仪器设备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及修改反馈。

(三)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负责基表三和基表五中大型仪器设备和实验队伍相关数据审核及修改反馈。

(四)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基表中涉及的科研方面相关数据审核及修改反馈。

(五)教务处负责基表四和基表六中涉及的本科教学相关数据审核、修改反馈及全部的数据汇总、形式审查、报表公文等。

四、填报方式

本次实验室数据填报在新上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填报,各学院、科研实体(以下简称各填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所辖实验中心(实验室)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填报(见附件3 系统操作手册)。

系统地址:https://syjx.nwafu.edu.cn/

五、进度安排

9 10 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基表一、基表二以及基表三的设备清单。各学院、科研实体将工作联系人、工号、联系方式(附件 2)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邮箱:

shiyanke@nwafu.edu.cn),联系人加入指定 QQ 工作群。

9 25 日前,各学院、科研实体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的基础数据录入系统并提交。

9 26-28 日,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填报单位根据各审核部门反馈意见修正数据。

10 8 日前,教务处对数据汇总,形式审查,按流程上报。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统计数据是反应学校发展建设情况的重要支撑,数据填报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一)各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报送数据负总责,数据信息务必客观真实,反应单位年度发展情况。

(二)各填报单位指定唯一专门数据填报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每年数据填报人员的稳定性,工作的延续性。数据填报人应详细阅读填表说明(附件 1),准确把握指标内涵,以免错报、漏报。数据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专人录入系统,审核结果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负责数据上报的人员及时加入西农实验室信息统计 QQ 310711028。群内实行实名审核制,后续通知、培训、答疑、形式审查错误告知等均

在该群内进行,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各填报单位在系统填报完成后,将表 SJ3SJ4SJ5SJ6 数据导出至 excel 并排版,使数据完整显示,打印后按序装订成册(纸张为 A3,一式一份),经单位领导审核

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亦乐园 207办公室)。

(五)请注意实验室编号、名称和实验项目编号、名称的一致性。一门课开设多个实验项目,应填报多条,不应只填写一条。特别应注意与往年报表数据的核查,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七、联系方式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张阳 87091077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刘淼 87082882

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 王波 87081379

国有资产管理处:任雅歆 87082076

附件:

1.填报说明

2.各单位数据填报人信息表

3.系统操作手册

教务处 科研院 实验室处 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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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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