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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监考诚信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6-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全体师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充分发挥考试育人功能,学校决定在期末考试中设立诚信考场,实行无监考诚信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则要求

1.诚信考场是指在课程考试过程中,考场不设立监考人员,考试者本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以班级为单位集体申请的考试。学生党员应佩戴党徽并放置党员示范桌牌;

2.考生必须携带校园卡并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纪律;考试结束铃响后,按时自行交卷置于考场讲台上(包括提前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3.主考教师应在开考前15分钟将试卷送达诚信考场,安排考生就座,分发试卷,宣读考试纪律,开考后的前5分钟回答学生对试卷印制的相关问询,之后离开考场,至考试结束到考场清点收取试卷;

4.考试期间学校将安排巡考人员对诚信考场考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申请程序

1. “诚信考场”以行政班为单位申请;

2. 拟申请“诚信考场”的行政班全体同学集中学习《考试管理工作条例》,经所有同学同意后,填写《无监考诚信考试承诺书》申请表(见附件);

3. 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4. 教务处对设立的诚信考场(包括学生班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等)在学校电子政务和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接受各方的监督。

5.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616日。

三、监督检查    

1.巡考人员在考试巡视或视频巡查时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立即制止并取消作弊考生考试资格,同时安排监考进场按普通考试进行;

2.教务处受理考试违纪作弊的举报和投诉,组织相关老师对考试答卷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认定有雷同试卷的作弊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诚信考场无考试违纪,将作为优良学风班评比的重要依据;凡发现作弊行为,取消该班级诚信考场资格。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和支持学生班级申请诚信考场,确保考试育人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规范,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保证考试效果和质量。


教务处

2024-06-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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