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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8    浏览次数:

     

校研发〔2015〕238号               

各学院(系、部、所)、相关单位: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经2015年6月2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

2015年7月9日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工作,探索博士研究生培养新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研机构遴选

应为具有较高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的国家级科研机构。

二、招生工作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双方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年度专项计划,协商确定招生学科及专业、第一指导教师及双方招生名额。招生录取工作由第一导师单位组织实施。

三、培养工作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在联合培养单位双方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籍,纳入双方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

2.导师组统筹双方资源、优势,兼收双方同类学科培养方案的规范要求和特色,制订具体培养方案和计划,报双方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培养方案中各环节的考核要求不能低于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的最低标准。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由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负责实施,其他培养环节由第一导师单位负责实施。

四、答辩与学位授予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双方导师共同负责,学位论文撰写、双盲评审、学术水平评价等由第一导师单位组织实施。

2.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由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负责。对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且考核合格,学位论文水平和发表论文的学术要求达到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博士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博士学位。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组共同指导下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双方共享。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可实行双署名制,第一导师及第一导师单位署名靠前。

五、管理工作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施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第一导师单位负责。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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